全民公众讯(樊必斌)近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市监局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回复,1家包子店被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案人员终身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10月,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对近年来办理的3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逐一“回头看”,发现李某某为增加包子、馒头蓬松度,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生产包子、馒头,并对外销售给顾客食用,于2016年12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但经查询工商注册档案,该包子店的工商信息显示,该店生产经营仍处于存续状态。随后,该院检察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该包子店确实仍在营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仅未吊销,市场监督部门不久前还为该店换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公共食品安全存在受侵害的危险。
食品监管履职是否到位?检察官查询了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在未依法吊销该包子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限制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实施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且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执行从业禁止规定,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接到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研究整改措施,经调查核实后对涉案的包子店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在依法告知涉案人员听证等权利后,依法作出吊销小作坊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下步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从业限制,确保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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