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的使命是与烈火战斗,警铃响起的时候,他们,都要立即行动。“119”这三个数字是火警电话的号码,也是全国消防安全的日期。11月9日,不仅在这一天,还有未来的每一天,消防员们都在尽全力守护者我们的安全,而我们应该明白,守护这份安全的不应只有他们,还应该有我们的知法守法。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防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放火罪与一般防火行为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
二、放火罪与意外火灾
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
三、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四、放火罪与故意伤害罪
如果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五、放火罪与故意毁坏
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毁损公私财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以故意毁坏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高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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