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叶东林)面对利益的诱惑,当你知道对方是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你是否会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我不同对方共同进行诈骗就不是犯罪,而选择以其他方式帮助对方来赚取佣金?如果是这样,你可就要小心了,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李某某、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审理。2020年8月末至2020年9月末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吉林省和龙林业局三十五林场路电队职工住宅内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李某某负责提供或接收邮寄用于通讯传输的电话卡及雇佣党某某看管、操作GOIP设备;张某某负责提供放置GOIP设备的作案场所,并雇佣孙某某、金某某看管、操作GOIP设备及为看管设备人员提供食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致使22名被害人被诈骗127.670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心不贪,利不占,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婪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