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7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3大类食品77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德克隆超市销售的、锡林浩特市增信淀粉制品厂生产的凉拌鲜粉(生产日期2021/7/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乐和鲜选超市销售的、鄂尔多斯市康乐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焖面面条(生产日期2021/9/2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开源北路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香美馒头店生产的馒头(生产日期2021/9/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广益恒超市销售的、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制盐(生产日期2018/11/18),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赤峰市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赤峰市咪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酒友花生仁(生产日期2021/8/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赤峰市咪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阳光超市第三连锁店销售的、宁城县宁河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馬杆闷倒驴(60%voL)(生产日期2014/6/23),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豆腐(生产日期2021/5/1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哲里木店销售的、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豆腐(生产日期2021/7/1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中国全民网摘编:亓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