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 8月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在发布会上披露,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获取个人信息数据主要有“骗取信息、盗窃信息、内鬼泄露、非法采集、倒卖信息、变造信息”等6种手法。
图源:公安部网安局公众号
六种手法分别为:
一是利用“地面推广”、假冒身份等手法骗取公民个人信息,如乡村地区流行的扫码送礼物、协助激活电子医保卡,以及冒充电商客服、冒充公安民警骗取个人信息等。
二是线上和线下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如利用木马病毒、钓鱼网站、渗透工具、网络爬虫等黑客技术盗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非法入室等方式线下盗取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如运营商、快递、汽车4S店、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四是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如APP、机顶盒、手机、智能手表等供应链厂商利用其产品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
五是收买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如利用兼职形式从社会闲散人员处收买身份证、银行卡、人脸识别等信息,或者金融、教育、房产等行业从业者违规交换内部数据。
六是加工变造公民个人信息,如将身份信息、购物信息等不同数据源进行碰撞,添加新标签后形成新的数据源,或者利用AI技术使用照片生成动态人脸识别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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