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我们之前的文章介绍了民法典在婚姻家庭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新规定,今天一起来看一下其他方面新增了哪些内容,又发生了哪些改变。
一、禁止放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当前随着超前消费现象的兴起,伴随而来的互联网借贷、高利贷成了一个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目前出台的民法典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过36%利率的借款法院不予支持。
二、明确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
民法典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三、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合同格式条款以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许多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
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消费者对一些行业的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去选择等因素,由此趁机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对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四、扩大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近些年来,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后放在网络平台售卖,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而宾馆、试衣间、洗浴场所的针孔摄像机偷拍事件也时常发生。民法典增加了相关法律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探、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五、自助行为免责增限定条件
自助行为,即饭店经营者在遇到吃霸王餐的人时,在警察赶到前自行先扣下人或物品。对于生活中有时会出现的“吃霸王餐”的情况,民法典在自助行为免责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限定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六、缺陷产品召回由生产、销售者“埋单”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缺陷产品召回时产生的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即被侵权人因相关产品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七、明确高空抛物各方责任
针对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认定难,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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