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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刷机不还,数据丢失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5-10-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25年1月30日下午,

张某在某路段丢失蓝色手机一部,

发现手机丢失后,

张某立即拨打该手机,

但被对方拒接电话,

随后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张某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并多方打听,得知手机捡拾者是何某,于是联系何某索要手机。何某拒绝交付,在第二天晚上将手机交到公安机关。

  然而,张某在接到通知到公安机关领取手机时,检查发现手机已被何某进行了刷机处理,手机内价值8500元的商业烘焙配方、生活信息、联系人电话等数据全部丢失。

  关于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与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查,张某支出的8500元为烘焙学费,不仅包含配方数据,也包含烘焙公司的现场教学、原料提供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何某捡拾到原告张某的手机,未及时联系机主归还手机,反而在送交公安机关前对手机进行了刷机处理,导致原告保存在手机内的相关数据材料丢失,无法找回,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损失主要系商业烘焙配方丢失所产生,结合本案调查情况,原告的损失不能以8500元烘焙学费作为评定标准,应以实际损失情况为调解方案。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何某同意当庭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00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捡拾他人财物后隐瞒或占为己有,违背诚信原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或恶意占有。诚信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应在本案中得到弘扬。取得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拒不归还的,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返还义务;造成损失的,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周崎雅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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